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非煤礦山建設
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有關問題的復函
安監總廳管一函〔2015〕193號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問題的請示》(魯安監發〔2015〕11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國家安全監管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令第18號)第十三條規定,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報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備案。2015年5月2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非煤礦礦山領域九部規章的決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8號)廢止了該辦法,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備案。
二、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第七條和第十一條規定,非煤礦山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并在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向有關安全監管部門提交。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12月7日
十三五規劃綱要發布 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 上一頁 下一篇 > 恭喜沈陽奧思特順利通過“軍工涉密業務保密審查”